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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政协第十二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依约委员提案
发布时间:2019-02-19 09:51:35     来源:西双版纳州政协 阅读次数:2842

关于加强全州小区物业管理的提案


依  约


物业管理是指物业管理企业受物业所有人委托,依据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对物业的房屋建筑及其设备,市政公用设施、绿化、卫生、交通、治安和环境容貌等管理项目进行维护、修缮和整治,并向物业所有人和使用人提供综合性的有偿服务。近几年,我州城市建设步伐不断加快,大量商品房、保障性住房投入使用,大量人群住进了小区。小区的邻里和谐是整个社会和谐发展的基础,而物业管理又是促进小区邻里和谐的重要方面。然而,众多的物业单位也出现了管理水平参差不齐现象,管理存在的一些问题日益突出:物业管理整体水平偏低,且不规范、不到位(如公共区域清扫不干净或无人清扫、公共车棚私自占用、影像监控未全覆盖);业主观念落后,文明居住行为、物业消费意识、和睦邻里关系处理等方面存在问题(如对公共设施设备使用不关心、不珍惜、不爱护,乱停车、乱搭建、乱种植、放养宠物等);物业企业服务意识淡薄(从业人员未参加专业培训素质不高、纠纷投诉多);监管不力等。

    建议:

    一、加大重视力度。提高认识,把物业管理提高到城市管理的重要位置。作为城市管理的一部分,政府应加大对物业管理工作的重视和支持,推进物业管理工作的不断深入、规范、完善。

二、建立相关部门责任清单。政府要进一步明确物业管理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责,明确相关管理部门在责、权、利关系。各主管部门切实履行好管理职责,加大对相关物业管理部门的协调力度,形成物业管理的统一步调;加大对物业管理监督、督查力度,促进物业管理企业提供质价相称的服务;加大宣传力度,使广大业主熟知物业管理、理解物业管理、接受和支持物业管理。

三、加强业主委员会建设。街道和社区介入协调,引导成立水平较高、责任心强、熟知物业管理工作的业主委员会代业主行使各项权利。相关部门做好协调指导工作,为业委会的组建及运作提供服务和帮助。发挥业委会在物业管理中的维权、监督和协调作用,引导业主既积极维权,又自觉遵守物业公约。

四、加强物业从业人员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服务意识和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