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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政协第十二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董学军委员提案
发布时间:2018-02-04 12:08:21     来源:西双版纳州政协 阅读次数:2651

关于进一步制定完善房改房造

相关政策规定的建议

董学军

 

住房是人民群众的一项重要财产。自上世纪90年代初我州在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职工住房制度改革以来,通过将公有住房作价销售给职工的方式,实现了住房的商品化、社会化,极大地降低了政府及相关部门在解决职工住房方面的负担,增加了广大职工的财产性收入;同时,也促进了房地产及其他相关产业的发展,推动了全州的社会、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让广大人民群众充分享受了改革开放带来的红利。

由于种种原因, 各单位纳入房改范围的职工住房既有上世纪七、八十年代建盖的住房,也有九十年代修建的住房,纳入房改范围的住房普遍存在建盖时间早晚不一,质量差差不齐,设施不全、功能不够完善等问题。特别随着时间的推移,部份职工购买的、建盖于八十年代初及以前的房改房现已变为危房,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面临着巨大的安全隐患,严重制约了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追求。因此,现实生活中,确实存在对已成为危房的原房改房进行拆除重建或改造的客观需求。

但由于缺乏对原房改房进行危房重建的相关政策规定,使房屋所有人无法对其所拥有的危房进行拆除重建,影响了生活、居住条件的改善。个别地方或单位甚至出现了职工未经批准,擅自改建住房的违规行为,极大地增加了住建、国土部门及违规职工所在单位的管理难度。

为保障好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建议有关部门尽制订出台相关政策,明确单位职工危房改造的条件、范围、方式及申报程序等,规范对改造行为,不断改造和提升人居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