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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政协第十二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九三学社西双版纳基层委员会提案1
发布时间:2018-02-04 12:13:09     来源:西双版纳州政协 阅读次数:2827

关于加强西双版纳州少数民族

医药文化传承与保护研究的建议

九三学社西双版纳基层委员会 

进入21世纪,人类开始面临高龄化社会及慢性病比例增加的考验。随着现代西方医药发展瓶颈的出现,世界传统医药在医疗、保健等领域引起世界人民的高度关注,越来越多的医药工作者投身各国传统医药研究。中国传统医学是中华民族在长期的医疗、生活实践中,不断积累、反复总结而逐渐形成的具有独特理论风格的医学体系。中国传统医学是中国各民族医学的统称,主要包括汉族(中)医学、藏族医学、蒙古族医学、维吾尔族医学等民族医学。2017年7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医药法》第一章总则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中医药,是包括汉族和少数民族医药在内的我国各民族医药的统称,是反映中华民族对生命、健康和疾病的认识,具有悠久历史传统和独特理论及技术方法的医药学体系。至此,中医药法正式将民族医药纳入到中医药中。

我国的中医药有着5000余年的历史,传统中药产业在国家产业政策的强力支持下得到长足的发展,现代中药和中药行业的发展作为重大专项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规划中。藏医药、蒙医药、维医药和傣医药被列为中国四大民族医药,它们是我国传统药学宝库中的重要内容,是各少数民族在与自然灾害和疾病的长期斗争中,积累的防病治病和卫生保健的丰富经验,具有鲜明的民族特色,为本民族的生存和繁衍作出过重大贡献。但由于历史条件、文化差异等因素的影响,导致少数民族药资源保护挖掘工作进展缓慢。少数民族医药的传承和保护中主要存在着缺乏科学保护措施,学科发展滞后、人才匮乏,发掘力度和认识力度不够,缺乏政府引导,特色诊疗和用药技术面临失传等问题。民族医学的研究层次和水平都还较低,大多还处于经验的挖掘、 收集、 整理的起步阶段。

根据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政府网站公布的数据,西双版纳地区世居着除了汉族以外的傣、哈尼、彝、拉祜、布朗、基诺、瑶、苗、回、佤、壮、景颇12个少数民族,各少数民族都有自己独特的医药文化。然而,目前除了傣医药开展了相关文献的收集、翻译和整理外,其他少数民族医药的传承保护研究基本处于空白状态。

根据以上民族医药文化传承和保护中存在的问题,结合西双版纳地区丰富的少数民族医药文化知识,需要加强西双版纳地区少数民族医药文化的传承和保护研究,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1.加强政府对民族医药文化的保护力度。通过政策引导、法律手段,结合下乡宣传等方式,加大对西双版纳地区民族医药的保护力度,特别是只有语言没有文字的少小民族,保护民族医的合法地位,鼓励民族医师带徒传授,使特色疗法和用药方式得以传承。

2.通过立项方式,整合西双版纳州各民族医药研究机构,鼓励少数民族语言学、药用植物资源学、药用植物化学、药理学等相关人员参与民族医药文化的调研、传承和保护研究中,通过加大投入的方式,对其特色疗法和特色药进行整理。

3.采用文献调研、实地调查走访的形式收集民族医药文化知识。对有文化记载的民族医药资料要采取抢救性保护。没有文字记载的民族医药资料则通过走访民间医,采用录音录像的方式对口述资料等进行整理。通过以上文献资料的收集,汇集形成西双版纳地区少数民族医药古籍目录的撰写,为后续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申报和新药开发提供技术支持。